2006年12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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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:城管轻微违法实施“首违免罚制”
张涛

  河北省邯郸县城管局对轻微违法实施“首违免罚制”:初次违反城管法规以批评教育为主,如重新违法再进行罚款,改变了过去“以罚代管”的执法模式。
 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。据邯郸县城管局负责人介绍,过去城管人员执法普遍存在着这么一种心理状态:“不严罚,你能记住吗?”而在多数情况下,罚款之后违法状态依然没有中止。特别是一些初次违法者,往往因不了解有关规定,不存在主观故意,受罚后会有抵触情绪。“首违免罚制”以劝导、教育代替罚款,但会把相关情况记录下来,一旦当事人重新违法再进行罚款。特别是对一些临时性经营的流动商贩,坚持首违免罚的同时,尽可能给予帮助,引导其合法经营。
  这项制度自今年10月底推行以来,共免罚违规商贩70余人。